我們家的狀況是
A.我:日本公司上班,一般社員
B.老公:内装業,非公司附屬員工
 
需要自行進行所有的手續,如:確定申告、年金減免等等等
(那因為我老公是那種不愛,也不喜歡花時間在日本政府的一切手續上的人,所以我們結婚之後,我這個外國人就變成了日本手續的小小學習家!)
 
這次呢我要記錄的是,有關我自己平成28年進行「海外扶養控除」申請,繳交公司的年末調整的文件
對象:在日台灣人想要撫養在台灣(海外)的親屬、可扶養親屬範圍:自己的六等親之內,老公的三等親之內

扶養扣除1.png

http://mr36.jp/cshintou26.html

[備註:親屬若無到日本居住的考量的話,不需要多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或國民健康保險]

 
28年1月1開啟須繳交文件:
 
1.親族関係書類(提供的是中文的話,要自行提供日文翻譯)
 
2.送金関係書類
 
 
 
必1.證明親屬關係文件(我準備的是台灣的戶口名簿正本日文翻譯文,因為我家的家人都住在一起,所以戶口名簿就可以證明)
 
然後我自己還有提供,台灣戶政事務所網頁所寫的這個告知(把這個網頁列印下來然後翻譯)
 
スクリーンショット 2016-11-16 15.16.55.png
http://www.ris.gov.tw
 
必2.海外匯款資料
 
(目前税務署的資料確認後是寫匯款回台灣的金額不限、次數不限。但一定要有銀行郵局等機關所發行的收據或是可以證明你匯款回台灣的單據)
 
 
🚨注意🚨
 
若撫養媽媽,單據就是您匯款給媽媽
 
若撫養爸爸,單據就是您匯款給爸爸
 
雖然爸媽同住,但撫養同住的爸爸的話,依然要有匯款給爸爸的單據
 
 
補充
 
我自己補充(被公司說年末調整不用交,之後自己做確定申告,自己繳交去税務署,讓税務署判定)
 
1.爸媽低收入證明(我自己是準備台灣報稅文件影本和翻譯文)
 
2.親屬有障礙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殘障手冊等
 
(公司的人說,因為扶養控除中有一個障害者控除,那因為日本和台灣的評斷障礙的不大一樣,所以自行繳交去税務署,讓税務署判定)
 
 
繳交單位:
 
A.我

附屬於公司者,在年末調整時(我們公司是說11月左右交)將繳交資料交予公司的管理部,將會代為轉交至税務署
 
 
B.老公
 
非附屬公司者,在每年的確認申告的時候,在扶養的地方寫下撫養人資料,並將資料同申報資料一起寄回税務署
 

目的

完成撫養手續後,個人的「所得稅」「住民稅」會減少


附上:戶籍謄本翻譯範本(提供參考,由於為個人翻譯,不保證完全正確欸)

 
參考資料

1. 国外居住親族に係る扶養扣除等の適用についてー國稅局提供

 
 
扶養扣除3.png
 
 

2. 国外居住親族に係る扶養扣除Q&Aー國稅局提供

 

扶養扣除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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